判斷一個項目是否屬于依法必須招標范圍,主要依據《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16號令)以及《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發改法規規[2018]843號)等法律法規。以下是從這些法律法規中歸納出的判斷標準:
首先,需要判斷項目是否屬于以下三大類工程建設項目之一: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礎設施項目;鐵路、公路、管道、水運,以及公共航空和A1級通用機場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項目;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通信基礎設施項目;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等水利基礎設施項目;城市軌道交通等城建項目等。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包括使用預算資金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且該資金占投資額10%以上的項目;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并且該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包括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除了項目類型,還需要判斷項目是否達到一定的規模標準。根據規定,以下規模標準適用于上述三大類項目: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
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
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如果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上述標準之一的,也必須招標。
對于政府采購項目,如果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也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范圍。政府采購工程項目的招標數額標準執行《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判斷一個項目是否屬于政府采購項目,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要件:
采購主體必須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
項目使用的是財政性資金。
項目采購的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或服務。
除了上述判斷標準外,還需要注意以下特殊情況: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對于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資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資金等。
“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參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執行,即出資額或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50%,但依其出資額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也屬于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