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單漏項指的是依據工程量清單規則,應當在工程量清單中體現卻未體現的工作內容或項目。招標工程量清單應依據施工圖紙編制,若施工圖紙中有某項可列項的工作內容而清單中未體現,即為清單漏項。
施工圖紙設計深度不足:發包人提供的招標圖紙有時為初步設計圖,或存在不規范、模糊等問題,導致圖紙設計深度不夠,使得編制人員容易遺漏施工內容,進而使投標人清單報價出現偏差。
故意或過失漏項:招標工程量清單編制人員根據設計圖紙編制清單時,可能因能力、經驗不足或時間緊迫等原因過失性未識別招標設計圖紙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內容;也可能為降低工程項目控制價,故意遺漏部分非重要工程內容,導致工程量清單與工程施工圖紙包含的工程量不相符。
存在道德風險:招標人可能故意模糊項目特征或標明“具體詳見圖紙”,將項目特征描述不清的風險轉移給投標人,以減少自身工程成本。
過失或故意未發現漏項: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依據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補遺及其他補充文件和設計圖紙,按照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投標報價。當施工圖紙與招標工程量清單不一致時,投標人可能因未發現或為使投標報價不高于控制價故意不向招標人提出更正,導致已標價工程清單與施工圖紙包含的工程工作內容不相符。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清單漏項的責任歸屬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招標人負責原則:招標文件、施工合同未作特殊約定的情況下,清單漏項責任由發包人(招標人)承擔。招標工程量清單必須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準確性和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如果產生未在工程量清單中出現的情況,屬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存在瑕疵,責任在招標人而不在投標人。
合同約定優先原則:雖然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有明確約定應由承包人承擔工程量清單漏項風險,但該約定不能免除發包人應對工程量準確性負責的義務。如果約定免除了發包人的相關義務,有違公平原則和誠信原則。此時,應根據過錯程度分別承擔清單漏項的責任。
針對清單漏項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處理:
檢查與核實:重新審查招標文件、設計圖紙和施工方案,確認漏項的具體內容和原因。對比實際施工情況與工程量清單,找出差異和遺漏部分。
補充與修正:根據審查結果,及時補充遺漏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對于因設計變更或施工方案調整導致的漏項,應及時更新工程量清單,并確保相關各方都了解并同意這些變更。
合同與協商:若工程量清單漏項是由于招標方或設計方的過失導致的,施工方可依據合同條款與相關方進行協商,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根據合同約定確定漏項對項目造價和工期的影響,并協商相應的補償措施。
法律與規范:在處理工程量清單漏項問題時,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如遇到爭議,可尋求專業法律意見或通過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